Article 65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健全和完善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普惠性托育、学前教育事业,办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母婴室、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制度,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