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充分履行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主要包括: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引导、教育未成年人崇尚科学、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法治意识;

(四)指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鼓励、支持其参加家庭劳动、社会公益劳动以及各类健康的文体活动、社会交往活动,增强其自学、自理、自律和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能力,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五)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六)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七)与学校配合保障未成年人有充裕的文化娱乐活动、体育活动和休息时间;

(八)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九)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十一)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