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工作计划;

(二)办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报到、接回手续,并且与其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

(三)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积分评估,督促落实管理措施;

(四)对社区戒毒康复期满的人员进行戒毒、康复状况评估;

(五)向公安机关通报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康复和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吸食、注射毒品以及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等情况;

(六)组织、协调、监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