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高新区管委会、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和本条例规定的有关事项的;

(二)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损害企业、其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

(三)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利益的;

(四)其他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