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案件,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处理外,应当立案查处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登记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三)依法作出处罚、处理决定,制作处罚、处理决定书;
(四)送达。
劳动保障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