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Repeale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未设立交通主管部门的区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由区人民政府负责。
乡级人民政府养护管理农村公路的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园林绿化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