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Repealed

人体器官捐献登记应当由本人或者本人书面委托他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者就诊地的红十字会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可以向临近待捐状态的潜在捐献人提供上门登记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