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工会对用人单位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一)平等就业情况;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情况;
(三)集体协商情况和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
(四)劳动时间、休息、休假等的规定执行情况;
(五)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的规定执行情况;
(六)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措施规定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情况,对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的处理情况;
(七)对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职工等的特殊保护规定执行情况;
(八)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和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情况;
(九)职工职业培训及其经费提取、使用等规定执行情况;
(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执行情况;
(十一)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保障职工权益的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