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工会设立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负责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具体工作。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任期和本级工会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用人单位工会会员不足五十人的,可以配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在用人单位聘请职工担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承担所在单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