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应当审慎对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依法需要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进行。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需要对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的涉案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并有效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Local Regulations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