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教育体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做好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