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宣传培训、研究交流、监测评估、实践活动等。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辖区内家庭教育促进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开展家庭教育促进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