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许可证)。

申请网约车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有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公安、税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

(三)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应当接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四)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五)有健全、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网络安全和数据管理制度及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六)在本市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服务机构和管理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