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巡游车经营者经营许可证期限届满,需要申请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巡游车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延续的,原许可机关应当在经营期限届满后注销其巡游车经营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