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畜共患传染病易感染人群的监测、防治、宣传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疫情处置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动物源性食品流通、餐饮环节监管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