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路段。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路段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告。

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以及高速公路经营者、医疗机构等,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