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违法向投资者和投资企业作出政策承诺或签订合同;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或签订的合同应当履行,确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和合同约定的,应依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投资者和投资企业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将行政机关履行政策承诺、合同约定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