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投资促进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投资是指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下称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自治县内设立企业;

(二)投资者取得自治县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自治县内投资新建或改建项目;

(四)自治县其他条例或者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条例所称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投资者投资,依法在自治县内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Local Regulations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