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编制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应当遵循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城镇公共停车场为辅、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原则,科学确定城镇停车总体发展战略和分区发展策略,统筹地上地下,合理布局机动车停车设施,明确控制目标和建设时序,并加强机动车停车设施与城市公共交通枢纽、智能轨道交通的有效衔接。

Local Regulations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