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增强公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学校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知识普及和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