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预防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原则。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规定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并确保综合利用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和标准,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并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