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人工智能产业,是指与人工智能相关的软硬件产品研究、开发和生产、系统应用、集成服务等核心产业,以及人工智能在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经济发展等领域融合应用带动的相关产业。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