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公路运输动物、动物产品途经公路动物防疫检查站不接受查验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运输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运输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或者未在载明的时间内到达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