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重点管理区内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佩戴犬牌;

(二)使用犬绳牵领犬只且犬绳不超过两米;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单独携带犬只出户;

(四)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放任犬只在公共道路上活动,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

(五)在楼道、电梯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怀抱、佩戴嘴套、装入犬袋等约束措施;

(六)即时清理犬只粪便;

(七)单位饲养的犬只,非因免疫、诊疗需要,禁止外出。

鼓励为出户犬只佩戴嘴套。

Local Regulations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