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自治机关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筑牢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基础。

自治机关依托县域资源,充分发挥红光清真寺、十世班禅大师故居等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自治机关鼓励体现伊斯兰教宗教和谐的“团结开寺”模式,发扬体现各民族之间亲密关系的“许乎”文化,促进宗教和谐、民族和睦。

Local Regulations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