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中,除撒拉族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撒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和比例,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确定。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撒拉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Local Regulations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