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发展和扶持老年人组织,并指导其规范化建设。

老年人组织应当依法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组织互助服务,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诉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