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健康。

对委托他人照料或者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定期看望。赡养人连续三个月未看望的,受委托的照料人或者养老机构可以向赡养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提出建议,收到建议的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督促赡养人前往看望。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