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编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制定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环境卫生设施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7,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