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古树名木等的保护。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的保护利用,延续乡村历史文脉,突出红色资源等人文特色,发挥红色资源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

鼓励有条件的村庄统筹规划建设文化休闲等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