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2

Amended

有关政府部门应当与人民法院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或者重整,协调解决破产企业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社会稳定等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