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Amended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公开服务范围、标准、收费、流程、完成时限等信息。
对市场主体投资的建设项目需要附属接入市政公用设施的小型工程项目,由供水、排水、低压供电等市政公用企业直接上门提供免费服务;接入低压供电的,时间不超过八个工作日。
推行不动产登记与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服务事项变更联动办理。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优化报装流程,精简报装材料,压缩办理时间,实现报装申请全流程网上办理,探索报装单一窗口,增强报装协同性。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