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本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要求,制定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政策和新增产业禁止限制目录。本市新增产业禁止限制目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政府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各区人民政府、有关政府部门不得制定新增产业禁止限制目录。

本市新增产业禁止限制目录和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