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多种形式的乡村清洁宣传教育活动和群众性卫生活动,增强公众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意识,消除鼠害和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危害,倡导绿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教育部门应当组织本区域乡村各类学校开展乡村清洁常识教育和实践等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乡村清洁的公益宣传。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利用广播、宣传栏、文化娱乐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乡村清洁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