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乡村清洁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村(居)民委员会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

Local Regulations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