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