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受害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应当对其进行心理辅导:

(一)因家庭暴力造成严重侵害后果的;

(二)长期、多次遭受家庭暴力的;

(三)受害人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的。

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应当进行家庭美德和法治教育,必要时进行心理辅导。

未直接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因目睹家庭暴力造成精神伤害的,也应当对其进行心理辅导。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