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为辖区内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

临时庇护场所应当根据性别、年龄实行分类分区救助,为符合条件的受害人就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医疗救助等事项提供转介服务,并保护受害人隐私。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