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健全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和发布机制,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活动。

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等在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应当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普及反家庭暴力法律知识。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