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与地方金融组织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其对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