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停车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管理的综合协调、日常监督检查及城市道路路缘石以外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和调整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路缘石以内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与改革、市场监督、财政、行政审批、交通运输、人防办、应急管理、税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停车场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做好本区域内的停车场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停车场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