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在本市开发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实行区域评估,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压覆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区域评估费用由实施评估的区域管理机构承担。

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评估结果由区域内市场主体免费共享,不再对市场主体提出单独评估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