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省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推动建立校企合作对接机制,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求,指导有关高等学校、职业教育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授课内容,培养创新、专业和实用人才。支持高等学校、职业教育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中小企业合作共建实习实践基地。支持职业教育院校教师和中小企业技术人才双向交流,创新中小企业人才培养模式。
鼓励中小企业与职业教育院校签订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并对在校学习的定向培养生发放补贴。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助。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