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相关要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矿区范围划定后,在矿区范围保留期限内,采矿权申请人备齐采矿登记资料到有批准权限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取得采矿许可证,方能进行矿山建设和开采。

采矿权人需要变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和方式、企业名称、生产规模以及经批准转让采矿权等事项的,必须向有相关审批权限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