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的宣传教育,普及农作物秸秆利用知识。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利用的公益宣传。

Local Regulations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