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市、县(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监测评价。

市、县(区)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广普及广播体操、工间操等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宣传。

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加强心理辅导,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培养学生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

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健康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开设健康教育栏目,开展健康知识公益宣传,引导居民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