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按照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收集、运输,并遵守下列作业要求:

(一)配备符合要求的收集、运输设备,并保持运输工具功能完好、标识明显、外观整洁;

(二)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避免或者减少噪声扰民和交通拥堵,防止遗撒生活垃圾、滴漏污水;

(三)及时将生活垃圾运送至集中收集设施或者符合规定的中转、处置场所,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

(四)建立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

(五)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其他作业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