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将献血工作纳入本级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保障献血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加强采供血专业队伍建设。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由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绿化园林、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年度献血计划及其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8,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