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血站应当按照国家《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和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献血者进行检查和血液检测。检查不符合条件的,血站不得采血,并应当向献血者说明情况。采血后检测血液不合格的,血站应当向献血者告知血液检测情况,并建议其到医疗机构作进一步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8,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