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确保安全风险和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管道企业应当根据管道安全风险级别,分级分类进行管控,制定相应的防护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
管道企业应当加强管道沿线地质灾害排查,采取必要的监测及治理手段,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对管道存在的外部安全隐患,管道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除;排除确有困难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协调排除或者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排除。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